针对遗体接运车辆,民政部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文件:
1、我市接运遗体必须由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使用遗体专用接运车承办,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遗体接运业务。
2、我市殡葬服务机构应使用统一涂装的遗体专用接运车辆从事遗体接运业务。我市遗体专用接运车辆的登记、编号、管理工作由成都市民政局负责。
3、医疗机构要建立遗体信息登记制度,对入院接运遗体的车辆进行登记比对,做到每具遗体都能追溯去向。医疗机构不得允许非遗体专用接运车辆入院接运遗体。
4、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检路查,依法严格查处车辆擅自拆卸座椅、改变车身颜色从事遗体运输等非法改装行为。
5、殡葬服务机构不得将注册的遗体专用接运车辆外包或租借给私人或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已经发现立即通报其主管民政部门进行处理。
6、殡葬服务机构要对运送至本单位的遗体接运车辆进行登记,对从事遗体运输,涉嫌非法营运的可疑车辆信息,要及时上报主管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联合属地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属于市级和跨区(市)县的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合法的殡葬车
遗体接运时,丧属需出具逝者的死亡证明。因此无论逝者是在家中去世还是在医院去世,家属应及时办理逝者的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确认死亡的医学证明,一式四联,分别为
◇死亡医学证明书存根(医院留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户口登记机关收集定期移交卫生部门)
◇死亡医学证明书(户口登记机关留存,持此联办理销户手续)
◇居民死亡殡葬证(殡仪馆留存,持此联办理火化手续)
成都市合法殡葬车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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