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注销户口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并审核
2、申请人(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向入户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政策、材料齐备的当场为其出具户口迁移证或注销;对于须补充材料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代办人);对不符合政策的做好解释工作。
申请材料:
1、填写《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下载:http://cdga.scol.com.cn/wsdt/down/hukou4.doc)
2、《火化证》或《火化通知书》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3、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办理时间:
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