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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离世后,如何办理社保相关事项?
2017-06-16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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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办理

一、经办人

以单位名义办理退休的退休人员或本人在单位参保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都应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以个人名义退休或个人参保在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都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办理。

二、参保缴费期间死亡

若在此期间去世,按照去世时的在职死亡政策规定来办理。

三、需要材料:

1、个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火化收据(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死者身份证、社保卡、死者养老金存折或卡、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单位办理:死者身份证、社保卡、死亡证明、火化证、火化收据、销户证明、家属身份证。

2、若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与死者的关系在户口注销证明里不能清楚反映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要求写明关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死者关系),办理时需法定继承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

3、农转非死亡人员需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所填写四份街道办事处盖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四、步骤:

1、法定继承人或单位经办人本人持以上材料到社保局办理拨付手续。

2、核实拨付单内容准确无误后,法定继承人或单位经办人签收拨付单,并留下联系电话。

五、注意事项:

1若退休人员在去世后,未及时到社保局办理养老待遇终止并存在养老金退发信息的,需带现金缴纳多发养老金后才能办理拨付手续。现金缴费应注意每天四点以后、每月24-26日不收费。(各区可能不一样)

2、若死者存在医疗保险报账未报完的,需要等待报账完结后再继续办理拨付手续。

3、办理完拨付手续后,若医保卡上有余留金额,可至医保局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