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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殡葬服务:办理殡葬事宜必须要获得的法律文书(中)
2017-06-20圆满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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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殡葬服务

成都殡葬管理与殡仪服务的程序:

(一)逝者家眷持《死亡证明书》联系所在街道、镇的殡葬管理员,再由殡葬管理员负责联系尸体接运事宜。

(二)圆满人生公共殡葬服务平台提供成都殡葬一条龙服务,可执行联系殡仪馆、遗体美容与防腐、提供殡葬用品、举行殡葬仪式、代办社保手续与火化手续等服务。

(三)如果在异地死亡,但要求将遗体要求运回原籍火化的:

A、成都户籍人员在外地死亡,逝者家眷要求将遗体运回成都火化的,由逝者家眷或逝者生前所在的单位向成都殡葬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成都殡葬管理机构审核同意,报民政部门审批。逝者家眷再持民政部门的意见书,向逝者遗体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B、外地人员在成都死亡,逝者家眷要求将遗体运送回逝者原籍火化的,需要向成都殡葬管理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①成都殡葬管理机构凭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再报民政局批准后,开具《遗体准运证》;

②逝者家眷持《遗体准运证》向遗体所在的殡仪馆申办遗体运送事宜;

③逝者原籍如未实行遗体火化的,必须在成都殡仪馆进行火化。

(四)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要求土葬审批事宜:

A、户籍在本地的少数民族人员死亡允许土葬的:

1、逝者家眷应向成都殡管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2成都殡葬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3、在指定的公墓墓区内,按照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土葬。

B、外地少数民族公民在成都死亡允许土葬的原则上在外地公墓掩埋。如果逝者家眷或逝者生前所在的单位要求将遗体运至逝者户口所在地的,应向成都殡葬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成都殡葬管理机构接到上述材料后停止审核,并报外地民政部门同意后,由殡葬管理机构开具《遗体准运证》。逝者家眷或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持《遗体准运证》向遗体所在殡仪馆申办遗体运送事宜。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腐朽遗体和不能采取防腐措施的遗体,按川民事字[1999]146号《通知》肉体处置。

C、允许土葬的成都少数民族公民在外地死亡,逝者家眷或逝者生前所在单位要求将遗体运回的,按外地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则办理。